用黑客軟件竊取信息出售
【基本案情】肖凡、周浩預謀竊取郵局內部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出售牟利,共同出資購買了黑客軟件。2016年5月至6月,二人通過黑客軟件侵入郵局內網(wǎng),在郵局內網(wǎng)竊取郵局內部的公民個人信息10.3萬余條,并將竊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全部出售給李曉波。后李曉波將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王麗元4萬條,王麗元又將購買到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宋曉波3萬條。
【裁判結果】內蒙古自治區(qū)赤峰市紅山區(qū)人民法院判決認為,被告人肖凡、周浩通過黑客手段竊取公民個人信息并非法出售,李曉波、王麗元、宋曉波通過購買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,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。據(jù)此,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兩年至6個月不等,并處相應罰金。
通過QQ群交換并出售信息
【基本案情】杜明興、杜明龍加入涉及個人信息交換買賣的QQ群,通過購買、交換等方式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,再在群里發(fā)布廣告招攬買家。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,杜明興向他人購買或者交換車主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28萬余條,向他人出售關于期貨、基金、車主、信用卡等公民個人信息42萬余條;杜明龍向他人購買杭州地區(qū)新生兒及其父母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3萬余條,向他人出售車主信息、小區(qū)業(yè)主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近40萬條。
【裁判結果】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(qū)人民法院判決認為,被告人杜明興、杜明龍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。綜合考慮被告人坦白、退贓等情節(jié),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杜明興、杜明龍有期徒刑1年4個月、1年兩個月,并各處罰金1萬元。
設網(wǎng)站查詢開房記錄牟利
【基本案情】一家為全國4500多家酒店提供網(wǎng)絡服務的公司因系統(tǒng)存在安全漏洞,致使全國2000萬條賓館住宿記錄泄露。2015年年初至2016年6月,被告人丁亞光通過在不法網(wǎng)站下載的方式,非法獲取近2000萬條賓館住宿記錄等公民個人信息,并上傳至自己開辦的“嗅密碼”網(wǎng)站。用戶經(jīng)注冊成為網(wǎng)站會員后,可以進行“開房查詢”。丁亞光對網(wǎng)站會員收取費用。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23日,“嗅密碼”網(wǎng)站共有查詢記錄4.9萬多條,收取會員費19.1萬余元。
【裁判結果】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判決認為,被告人丁亞光非法獲取住宿記錄等公民個人信息后通過網(wǎng)站提供查詢服務牟利,供查詢的公民個人信息近2000萬條,其行為已經(jīng)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,且屬于“情節(jié)特別嚴重”。綜合考慮退贓等情節(jié),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丁亞光有期徒刑3年,并處罰金兩萬元。(記者周斌)
(責任編輯:盧相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