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2016年4月18日,王某向五寨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與其夫蘇某全離婚,而蘇某全不同意離婚,并一直在勸阻王某放棄離婚念頭,留在家里好好生活。但王某執(zhí)意離婚并打算去北京生活。
2016年5月13日上午,五寨法院工作人員去蘇某全家中了解夫妻婚姻情況后離開,蘇某全與王某在家中吃過午飯后,兩人再次因離婚一事發(fā)生爭吵,其長子蘇某勸阻二人無效,被蘇某全推出門外并將門從里面上鎖,蘇某離開院子。蘇某全強迫王某電話通知法院撤回起訴,王某不同意,蘇某全便將王某按在炕上掐其脖子,看見王某臉色發(fā)青才放手。王某緩過氣來仍要離開家,蘇某全又把王某按倒在地上,隨手拿起其事先放在炕上的菜刀,架在王某脖子上問:“你是走,還是留?你今天要走,今天要出事了;要留,我們就一起好好過?!蓖跄硤猿忠?,蘇某全就用菜刀割斷王某的喉嚨致其死亡。蘇某全殺了王某后開了門,其子蘇某進入屋內(nèi),蘇某全叫其子報警,蘇某報警后民警在蘇某全家中將其抓獲。
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蘇某全因婚姻家庭矛盾持刀殺害其妻王某的行為已構(gòu)成故意殺人罪。被告人作案后留在現(xiàn)場并要求其子報警,歸案后如實供述構(gòu)成自首,且附帶民事原告人未提民事賠償并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諒解,遂依法判決被告人蘇某全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有期徒刑15年。(郝偉)
編后:俗話說,一日夫妻百日恩。這起殺人事件,讓人感到非常痛心。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被告人蘇某全的供述及辯解和五寨法院提供的王某民事起訴狀,證實被害人王某去北京照顧生病的兒子期間與別人發(fā)生性關(guān)系,并以此為由向被告人提出離婚。被告人不愿意離婚并要求被害人取回民事訴狀,爭執(zhí)中一氣之下持菜刀殺死被害人。面對妻子出軌并執(zhí)意離婚的情況,雖然很難冷靜理智,但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還很多,即使不能在一起,也應(yīng)理性對待,和平分手,更不應(yīng)該用極端手段漠視生命、踐踏他人生命,這樣的結(jié)果只能害人害己,同時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希望人們在遇到類似矛盾的時候,能夠吸取慘痛教訓(xùn),多一些理智,少一些沖動,不要讓悲劇重演。
(責任編輯:盧相?。?/strong>